普貨車輛運輸危險貨物如何處罰
2014-03-12 來源:中國道路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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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我們在路檢路查中發現一輛普通貨物運輸車輛載了一車液化氣罐。據此,我的同事認為該車違反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三)項“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當據此對其行政處罰。而我認為,所謂的“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是指具備資質條件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的危險貨物超出了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欄內注明允許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或者品名。對于不具備運輸危險貨物資質條件的普通貨物運輸車輛運輸危險貨物的行為應適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一)項“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對其行政處罰。請問,普通貨物運輸車輛運輸危險貨物是否屬于“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公路運輸管理所 金榮一
答: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危規》),除法律規定以外,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實行嚴格的許可制度,企業和車輛都必須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資質,才能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用普通貨物運輸車輛運輸液化氣罐(剛出廠的新液化氣罐除外)屬于不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資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危規》第五十九條第(一)項“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中國道路運輸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