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普通貨運車輛年審時,需要查驗該車行駛證的年審有效期嗎?比如說某車行駛證年審有效期至2014年2月,而道路運輸證年審有效期至2014年2月28日,在行駛證未年檢之前,能否提前將該車的道路運輸證年審至2015年2月28日。另外,道路運輸證的年審有效期和行駛證的年審有效期需要同步嗎?
答:
《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第三章第二節中明確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貨物運輸車輛審驗以下內容:車輛技術狀況;車輛技術檔案;定期維護和檢測情況;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情況;違章記錄;其他按規定需審驗的內容。盡管該規定中沒有明確例舉需要檢驗車輛行駛證,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明確規定,車輛行駛證是車輛上路合法行駛的最基礎的有效憑證,如果行駛證無效,車輛就不能上路行駛。因此審驗貨物運輸車輛時應確保車輛行駛證在有效期內,并在車輛行駛證有效期內確定貨運車輛審驗有效期,就是說車輛技術審驗有效期不能超過貨車行駛證有效期。
責任編輯: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