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本市部分縣內班線客車因為運距短、空閑時間長,所以想在不影響正常班車運行的前提下利用空閑時間再申請增加縣內或毗鄰縣際包車客運經營。請問能否為這些班車增加包車客運經營許可?
答: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條詳細規定了從事各類客運,包括班線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所需的條件。從事縣內班線客運只要求有一輛以上自有營運客車。從事省內包車客運包括縣內和縣際包車客運要求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如果從事縣內班線客運的經營者能夠同時滿足從事兩類客運經營的所有條件,就可以申請增加經營類別,否則就不能申請增加經營類別。
責任編輯: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