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換發經營許可證如何處罰
2016-03-28 來源:中國道路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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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關于啟用新版道路運輸證件的通知》(交公路發〔2005〕524號)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四年,經營者應當在到期前十日內到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換發!兜缆愤\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某經營者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超過了有效期限,未按期換發。請問該如何處理?
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公路運輸管理所 金榮一
答:
根據《關于啟用新版道路運輸證件的通知》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實行有效期限制,在有效期限屆滿前,道路運輸經營者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換發新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對于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責令道路運輸經營者限期整改,申請核發新證;道路運輸經營者不限期整改的,可以依據《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中國道路運輸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