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石油瀝青是危險貨物嗎
2016-10-20 來源:簡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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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我市在開展危貨運輸市場專項整治中,發現有一家道路普通貨物運輸企業從事道路石油瀝青運輸。依據《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2012),經查閱《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12),道路石油瀝青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12)。請問,道路石油瀝青屬于危險貨物嗎?若屬于應屬于哪一類?
寧夏固原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簡廷虎
答: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者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危險貨物以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為準。根據該標準,UN1999液態焦油(包括筑路瀝青和路油,瀝青和稀釋瀝青)屬于三類危險貨物。若其化學或物理性質在試驗時不符合《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及《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任何類別或項別的定義標準,則不作為危險貨物運輸。
中國道路運輸雜志社